在所有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主题中,长投和权益的抵消始终是源头及核心。就如同秦始皇统一六国对于中国历史的巨大影响一样,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控制权争夺,也就没有所谓的集团企业,也就没有内部关联交易。没有内部关联交易,也就无从谈起合并抵消了。
对于长投和权益的抵消,首先需要对单体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方式有所了解。一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式有两种:权益法和成本法。如果控股比例在20-50%,一般是权益法。如果控股比例大于50%,一般是成本法。此数字不是绝对的,只是一般情况,具体还是要看企业对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力的。对于小于20%控股比例的,一般我们是用成本法的,但是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这块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归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了。由于会计准则在不断地更新变化,我们讲的可能在几年后就不一定是正确的。在2006年以前的会计准则,把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体是按照权益法计量而非成本法的。无论如何,会计准则都是为了使得账务可以更加客观、及时反应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的。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们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顺流、逆流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
成本法则是对对投资收益的处理,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们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我们再了解下成本法转权益法,在集团合并报表时候,需要对于单体上原来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按照权益法重新进行计算。这样的目的是,一般情况下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当前子公司总权益 * 母公司控股比例。从而来比较方便进行长投和权益的抵消操作,来挤出少数股东权益。但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是一件非常麻烦且追溯到企业初始合并时点的事情。现在更多是不进行成本转权益的操作,直接按长投成本值来进行抵消。
再看一个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若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非100%时候,就会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对子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对子公司的本年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科目是包含了少数股东损益的数值的。
少数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期初 + 少数股东损益 + 其他权益类科目变动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
少数股东权益 = 子公司权益 * 少数股东控股比例(1 – 母公司控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 = 子公司本年利润 * 少数股东控股比例(1 – 母公司控股比例)
我们举一个实际业务场景例子,母公司P 2016年初100%收购了同一控制子公司S,子公司权益总值为100万,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0万。2016年子公司本年利润为10万。
1. 先成本转权益,在做长投权益抵消:
成本转权益,长投由100万调整为110万,同时增调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110万
权益: 110万
2. 按成本直接做长投权益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100万
权益:110万
未分配利润: 10万(挤的差异值)
母公司P 2016年初60%收购了同一控制子公司S,子公司权益总值为100万,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60万。2016年子公司本年利润为10万。
1. 先成本转权益,在做长投权益抵消:
成本转权益,长投由60万调整为66万,同时增调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66万
少数股东权益: 44万
权益: 110万
2. 按成本直接做长投权益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60万
少数股东权益:40+4万(4万为少数股东损益)
权益:66+44万
未分配利润: 6万(66-60挤的差异值)
对于实际情况,如果在初次合并时候产生的商誉,我们一定以一条合并节点的调整分录来做。因为一般情况,商誉在合并时点就确定了。当然也有些情况,商誉每个月会发生变化的。
下期我们讲下Tagetik中对应的解决方案。
下一篇:如何在Tagetik系统中处理长投权益抵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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